各位老师好,我09年底工作时受了伤,在医院的急诊室接受了治疗,打的麻药,我签的字,清洗创口后便缝合了创口,没有住院,后来门诊病历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因为一些场合必须需要医院的病历,故此请问大家我该如何处理此事?再请问医院急诊的接诊记录有没有法律效用?如有,医院急诊的接诊记录表需保存多长时间?急急急问题补充:
如何拿到医院的接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