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婚姻十年,男方一直在外打拼,女方在家照看两个孩子,婚后5年在女方所在地(湖北襄阳)买一套房子(现价35万左右),买房及装修置办家用还欠外债30多万(买房时带1分息借亲戚的,借条注明一年本息还清,到现在一直未还)现在闹离婚,女方要求带一孩子并补偿其15万,其他所有归男方承担,这种要求合理吗?诉讼离婚会是那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