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
我是开封市西蔡屯三组的村民白嘉靓,我的户口随母亲从出生就落户在西蔡屯村,按村里的传统和村组规定,我从出生到18岁之间享受半份村民待遇,即我在18岁之前享受西蔡屯村民一切经济集体收益的二分之一。
2011年西蔡屯村老村拆迁改造,当时我16岁,未满18岁,老村拆迁改造的所有赔偿和补贴我都应该享有其他村民所享有的份额的二分之一。
西蔡屯村老村拆迁之后,在2015年房子基本建好,要落实赔偿和补贴,但是2015年我已20岁,村组以我超过18岁为由取消我在西蔡屯村的一切村民待遇,老村拆迁改造应该给予的补贴和赔偿也不给我,以村民自治来压我。
他们这麽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