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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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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689什么是编号?

急急急 劳动纠纷

我在2010年08月25日进入青岛开发区某电子厂上班 《从事油漆喷涂》,12月2日至今因病旷工 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交社保 12月9日我去要求辞职,被告知被除名,11月工资扣发

请问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哪些权益 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我有公司公布的10月份考勤表,有经理签名。

咨询者:fa146921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09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9 21:42
魏国鹏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 3.公司拖欠你11月份的工资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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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周广凤律师
[地区:山东-济南市
手机:13708939281
积分:220
]
回答时间:2010-12-09 19:59
周广凤
不合法 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双倍工资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0-12-10 17:54
于家亮
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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