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申请法律援助
在一家单位工作将近两年,一直未交社保,2014年11月份,说是办保险签了一份合同,日期是2014年07月01日(工作满一年的时间),直到我今年辞职,也没有交保险,现在工资拖欠两个多月了,还没有发,单位一直找各种借口不发(先是说没有交接完,又是交接了,没有人签字(备注:当时走时没有直接的交接人),离职证明开了,有一份合同,可以劳动仲裁吗?(离职两个月后,去交接(说是有交接人了),物品都用了一部分,有些物品不在原来的位置,交接到最后,说是有一个仪器上的配件没有了,想赖在我身上),这种情况,他们会不会说是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不发工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