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方打离婚官司,已打到二审。和男方打离婚官司,已打到二审在起诉离婚前一起写的离婚协议里写到夫妻共同财产40万。
现在男方二审反诉,说共同财产四十万是我自认事实,不承认有这四十万,拒绝财产分割。
我现在在写诉状的追加情况,请问我应该怎么写关于这40万的事,来证明这不是我的自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