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工程建筑 > 

北京高速公路绿化带占地怎么赔偿?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46153什么是编号?

北京高速公路绿化带占地怎么赔偿?

北京高速公路绿化带占地怎么赔偿?现在是什么政策,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咨询者:fa214758...北京
[咨询时间:2015-05-2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5-21 22:38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5-05-21 22:53
牛国荣
根据征地公告确定补偿标准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5-21 23:09
刘子若
各地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一,请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标准。一般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都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5-05-22 11:48
赵江涛
要看地方高速公路占地政策的内容
刘雪梅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8614085357
积分:7757
]
回答时间:2015-05-23 21:30
刘雪梅
根据征地补偿政策确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