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结婚,她带一个孩子,与我没有孩子,04年女方的公房拆迁,我和我父母,她和她孩子是被安置人,安置合同上有我和我父母的名字,拆迁合同上每个安置人可以以成本价购买15平米安置房,购买安置房我家和女方一人出了一半的钱,并且当时用了我们夫妻的工龄和我的公积金贷款,05年我们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上写明房子归女方,06年复婚,现在离婚,2015年房本下来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房子价值280万我父母想起诉要回他们30平米的份额,可以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