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本人被同事葛小娅(受贿36万被检察院免予起诉,证据见2010年常州人大网检察院检察长报告,后去问检察院为什么不起诉,检察院说:已经被其丈夫顶了,就受贿4万及7万。
)诱骗40万给其高中同学情夫冯伯林做期货。)诱骗40万给其高中同学情夫冯伯林做期货现在公检法(检察院检察长是葛小娅高复班同学)的包庇下,我同事葛小娅也和我们一起作为冯伯林诈骗案的受害人;冯伯林逃跑前委托葛小娅卖掉的写有冯伯林名字的房产认定葛小娅出资的,让我们真正的受害人控告无门!一审判决后我上诉中院,并公检法多方控告,2015.4月二审法院仍无视葛小娅在知道冯伯林没钱做期货后、与常州期货副总一起吃饭后,主动提供场所提供资金,同时采用隐瞒真相(冯伯林在她家中做期货)、虚构事实(说冯伯林在新北区有房有厂是老板)诱骗我40万给她同学做化工,其实是做期货。
2013年7月冯伯林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公安抓获。2013年7月冯伯林因涉嫌诈骗罪被当地公安抓获本人在2013年-2015年多次到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控告葛小娅至今踢皮球无果!公安不仅对我提供的证据:俩人的聊天记录等不调查,居然还修改我在公安的笔录(说:我是在打牌时通过与冯伯林的聊天,看见其有30多万元的汽车才借的。
我从来没做过这样的笔录!也不可能做这样的笔录!),冯伯林在多次的庭审中也说葛小娅是在和他一起与期货老总吃饭后知道他做期货后主动提供的场所、资金。
我一直上诉控告葛小娅是诈骗我的主犯,葛小娅还在两次案件(受贿36万及诈骗)中行贿,二审还是维持原判,仍把葛小娅作为诈骗案的被害人!请问接下来应该怎么办?我国公、检、法真的这么黑暗吗?因为检察院不作为受贿36万不起诉,使葛小娅继续工作,诈骗后乱作为有犯罪嫌疑人定为受害人,使我控告无门,我可以起诉检察院,要求国家赔偿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