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西德安县一家养兔专业合作社,2014年成立的,工商营业证,税务证,防疫检疫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全部齐全的.2015年德安县政府要在离我养殖场300开外的一条河道取水供县城用水,对上游河道周边五百米内的养殖场要求限期无偿关闭,我们找了乡政府说是一定要关没有补偿的,我们养殖户都是弱势群体,所以想请教下律师,像我们这样的养殖场政府要求关闭的,有没有法律相关文件要求得到点补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