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非上班高峰时间,我妈(57岁)在快步上公交车车(公交车已停稳等候乘客上下车),因碰到公交车上车台阶中锋利的铁片而导致右小腿刮伤,流了较多血,伤势也较严重,公交车上的乘客都让司机送伤者到医院,但司机只是帮忙下车叫出租车,而且一连截了好几辆出租车才有出租车愿意送伤者到医院。
公交车负责人称因不是司机操作而导致,是因为个人不小心而造成的损伤,公交车不负责。
这样的讲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