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起集资诈骗案的受害人,现在案件处于经侦退补侦查阶段,经侦要求我们被害人提供给嫌疑人汇款及收到利息的银行流水,但是有的被害人只提供借款合同,并不提供银行流水,这样一来,不但经侦不能掌握准确的集资诈骗金额也不能确定赃款去向,其他被害人还有已经本息都收回了的,还有是连利息一起算作借款额写到合同上的,这样我们其他被害人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了。
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另外,这种只提供合同的证据,国家法规和执行惯例有什么相应的处理办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