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文件有异议
我父母2007年从烟台牟平老家到滨州来给我看孩子,2009年滨州实施购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12年烟台市牟平区要求被征地农民按照省市文件规定,购买养老保险,我村18岁周岁以上村民都被认定为失地农民,村里统计时,我们告知村里已经在滨州购买了养老保险,按照村里的要求,把我母亲的退休证 复印件和我父亲购买保险的收据上报给了村里,村里上报了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告知向我父母这种情况不能再在牟平区购买保险,2015年3月我父母老家办理农村满60周岁老人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手续,得知我村里的失地农民都得到了人社局发放的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我父母到人社局询问,人社局回复说人社局和区政府2012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必须在本地购买养老保险才能够享受财政补贴,我查询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社厅的文件,没有规定是否在本地购买养老保险,只是规定了购买养老保险享受什么样的财政补贴,我咨询了烟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说他们没有发布相关的文件,让我去找烟台市政府,我咨询了烟台市法制办,法制办说我这个事情不符合行政复议的条件,说让我去找法规的制定部门牟平区政府,牟平区政府说他们把这个文件的解释权,全权交给了牟平区人社局,人社局给我的最终答复是他们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我现在想问像我父母这样的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是否应该得到财政的补贴,如果我对牟平区政府和区人社局发布的文件有异议,应该找哪个部门,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