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问题题应该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如果当时你们提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并且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的。因此你们这个案件,才会判决赔偿5万元。
实际上,如果你们当时另行提民事赔偿的话,估计会判决的数额要比现在的多的多。
实际上,如果你们当时另行提民事赔偿的话,估计会判决的数额要比现在的多的多。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2006年时候我姐姐(残疾人)被一个有间歇性精神病人故意伤害。
事过不就精神病人被放出来,政府一直没有过问此事,今年公安局通知家属去领我姐姐骨灰安葬,给给予5万元的费用(包括安葬费和老人的精神抚慰)。
但是案件不终结。但是案件不终结请问现在国家对这样的一类案件有明文规定给予补偿么。
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