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科隆集团的员工。本人是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科隆集团的员工2014年受工伤。
公司因我在公司借款为理由,每月只给500元的工资。
我不能正常工作,医院也出具休息的证明。我不能正常工作,医院也出具休息的证明公司却要求我上班,并且2015年1月连500元工资都没有发放。
我被逼于2月底上班,每天忍受伤痛。我被逼于2月底上班,每天忍受伤痛每月还是500元工资。
公司的做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