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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从公诉人的角度辩论为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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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4081什么是编号?

怎样从公诉人的角度辩论为过失杀人罪

严某,女,40岁,初中文化,在杨家当保姆,照顾未满2岁的婴儿杨某。

2014年5月16日下午,杨某单独在屋里玩耍时,在沙发上大小便,严某用苍蝇拍手柄部打了杨某的臀部、腿部等处,杨某哭了一声就憋住了气,严某接着将杨某口鼻朝下推到在沙发上,就去做家务。

约四十分钟后,约四十分钟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窒息死亡。约四十分钟后,经法医鉴定,杨某窒息死亡 

公诉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补充说明:
怎样抓住义务和过失这两个点打
咨询者:fa214758...湖南
[咨询时间:2015-04-1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卢慨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745059059
积分:3927
]
回答时间:2015-04-12 10:11
卢慨
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严对杨的死亡结果没有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我认为:严某的主观罪过属于放任型故意。其实案情很简单,保姆与家长之间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照料婴儿;从一个正常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去分析其主观状态就足够了。
卢慨律师于 2015-04-13 09:1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刘磊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659431285
积分:2228
]
回答时间:2015-04-12 10:15
刘磊
个人认为从犯罪嫌疑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方面作为切入点,以过失为主论。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4-12 16:44
李保忠
委托律师。
徐明良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75731503
积分:4960
]
回答时间:2015-04-20 16:46
徐明良
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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