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差不多三年了,由于女方要求又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差不多两年多。
由于性格还是不能融洽想分开,但女方坚决要住在现在的房子里,我怎样才能挣得居住权。
当时离婚时协议卖房双方平分的,有一男孩抚养权归我男方,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还有这两年多在一起的时间我每月上交工资给她不低于6500元。
而家里开支差不多不超过5000,他每月大约4000多的工资是不动的,请问对方能给我些补偿吗。
他现在仍不卖房但又不愿意过户给孩子,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