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费过高先不过户,但把全款付给卖方,想先公证一下,这份公证有效么,在没过户之前卖方要是私自将房屋再卖给其他人,会承担法律责任么,会付与买方赔款么,如果有效,这份公证要怎么写呢,具体内容要怎样拟定?听朋友说,公证改变不了房产所有权,但是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如果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要怎么写呢?如果卖方违约购房合同的话将给买方什么赔偿呢?我的问题有点多,希望律师回复,手机不方便接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