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你协议上的这句话有歧义,政策没有调整,只是拆迁补偿标准变了,建议带上协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您好!我是福州海峡糖酒批发市场商户,在2011年时我的店面被拆迁了,当时我与福州土地发展中心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办人当时承诺我如果其他商户上诉后得到更多赔偿,他们会同样追加赔偿我并在合同协议书的注备栏里明确写明了 “此工地如因政策性调整货币补偿价格,甲方(福州土地发展中心)愿意追加乙方(本人)差价赔偿”. 最近才听说其他200多户商户得到了1:3安置房和赔偿金,而我并没有得到安置房. 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得到我应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