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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第17条“[禁止越权设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经国家多年普法教育普通百姓都知道此法律常识。

但兰州市却故意践踏法律、故意作岀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的土政策,2007年《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和农垦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第一目规定:“企业评定的政工师糸列职称不予确认任职资格”,按国家法律规定,兰州市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与上位法相悖是越权设定、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应按上位法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在国企及学校实行政工职称,以及移交地方管理都是政府行为。地方官员没有道理与无辜的职工较劲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市人亊局执行土政策无理克扣本人42年工作所获得的、微薄的中级职称待遇,不履行本人合法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故意降低岗位违法克扣本人工资,严重侵害了本人合法权益。

本人与兰州市人事局经数年行政诉讼,主管部门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学校,向法院提供的本人管理岗位、干部职务无固定期限聘用劳动合同,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生效裁定第1条第2条,对本人聘用劳动合同和职称的合法有效于以确认,法院称我打羸了。但是裁定却执行不下去,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兰州市人事局行政作为无法无据的情况下,市中级法院法官有意为市人事局开脱,无视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及当事人三方,指证责任在市人事局的证词证据,违反证据裁判原则。在与裁定第1条自相矛盾的情况下,又在第3条称“人亊局依其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确认其为工人编制,其行为为依法行政。”,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院办案法官触犯了《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和《法官法》规定。市中级法院正确与错误参半、前后条款自相矛盾的裁定,使其成为兰州市人亊局掩盖其违法行政的挡箭牌。本人多次向兰州市相关部门和市领导、市中级法院领导反映投诉,结果是,要么就是不想自查自纠无法无据的违法行政,以裁定为挡箭牌不守土尽责。要么就是石沉大海、亳无音讯。关键是兰州市领导不肯纠正违法土政策,市中级法故意维护土政策、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缺失了兰州市党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管的主体责任。

请求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王三运同志,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兰州市党组和市中级法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对直接管理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于以问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咨询者:fa214758...甘肃
[咨询时间:201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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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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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5-04-05 20:15
李保忠
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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