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我骑电瓶车上班在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行驶途中经过十字路口,见是绿灯便直行通过被一辆同向行驶过来的小轿车右转撞上造成两车受损,我被撞伤。
在医院诊断为骶骨骨折,住院7天出院休养,两个月不能参加劳动。
交通队给出的事故认定书上我负次要责任,认定书错字有1处,之前没有察觉,因为是别人代签的,当时我在医院,并且对调解结果不满意。
是否可以推翻,重新调解,或者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