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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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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3384什么是编号?

关于婚假

1、请问婚假国家有统一规定么?

2、关于晚婚假,企业是不是有理由不设置晚婚假,只有三天婚假?

我所在的企业,我属于晚婚,至给了三天婚假,其他都是作为事假的扣除工资以及奖金。

这样做合法么?

咨询者:花花云南
[咨询时间: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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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最佳答案

罗艺允律师
[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手机:131798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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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时间:2015-03-30 16:30
罗艺允
云南: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第二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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