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购买一套住房,当时签的购房合同包括储藏室,但近日网签时告知网签合同中不包括储藏室,说是人防工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我咨询了人防部门,说是发放该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后该建设单位在经我办多次催办的情况下,仍未办理后续人防手续,人防工程也未进行验收,我单位正在督促。 我也问了开发商,说是没进行人防工程验收。
现在,我们这个小区地下室早已投入使用,我查了相关资料,得知开发商在取得《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并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就小区地下室超过防空地下室面积的部分(多建部分)及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向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确权,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尔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确权手续。
上述这种情况,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2、未验收的人防,作为业主,如何维权?
3、我咨询了房管部门,说是要开发商提供不属人防工程或部分不属于人防工程的证明,才能给办证。这样对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