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是修路的施工方在高压电下用挖掘机堆起的土堆,土堆上方高压电线距离地面有1.5米左右,16岁小孩在上面玩耍时不慎手碰到上面去了,当场死亡。
现在经协商供电局和施工方各赔偿20万元,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