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05年出售自建平房四间,总价是玖万陆仟元,当时对方付我捌万陆仟元,剩余的将在我办完房本后付清,双方简单的起草了个合同,而且他的签名不是本人。
之后房产局停止办理房本,导致到现在他都没有付清我的房款。
最近此房要拆迁,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