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系借贷关系。我和被告系借贷关系07年开始发生借贷业务。我和被告系借贷关系07年开始发生借贷业务其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放贷。
最高达到750余万元。最高达到750余万元08,,09,10年三年其间给在校的儿子购置三套房产,价值1600余万元。
我于14年诉讼,法院判决其归还所借款项及利息800余万元。
其一直逃避执行。其一直逃避执行这种情况,法院可否强制执行其儿子名下的房产?
内蒙古包头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