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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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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235什么是编号?

货物纠纷

我和司机去提货,无意多拿了两件(价值2000多元),隋后对方带人上门来查货,双方争执未承认货物,下午经派出所调解,货物将在第二天退到货运站,并相应赔偿给对方费用,对方在没退货之前到法院起诉(以盗劫),这个能成立吗?会怎样处罚。

咨询者:fa146429浙江
[咨询时间:2010-12-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0-12-08 11:54
田洪涛
你好,不构成盗窃!属于民事案件。本案属于不当得利。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2-08 13:03
魏国鹏
你方已将货物返还,本案属于在履行货物合同中产生的纠纷,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对方无权以盗窃的名义立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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