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5月我被一辆车号为甘j-a6088的小型私家车撞伤,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书认定肇事者全责,现已做完内固定手术,一共花费大约4万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等,共计19.6万多元,在法院指定的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为9级伤残。
肇事者以没钱为由,最终在安定区法院协调下,双方协议签字,其中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包括1万元药费),肇事者赔付2.8万元,定于2015年1月5日付清全部赔偿款12.8万元。
我本人在诉讼时以房本做抵押,提出过财产保全。
现在是3月份,马上要做内固定取出术,又要花费大概3万元左右,至今为止我已花费了近5-6万了,肇事方到现在一分钱没赔,我本人为这事休了半年病假,我一个月工资约4-5000元,当时起诉时为了减少麻烦,在法院协调下签了字,本身就已经很吃亏了,现在法院以肇事者没钱,找不到肇事车辆为由,没钱赔,始终不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我应该如何找回属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