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从单位分得楼房一套,1998年房改后得到70%产权单位30%产权,二零零零年去美国,去年十一月份被告知这套房子己登记在同单位另一职工名下,原因是我们去美国算离职,于2001年以单位名义发文件给当地房产中心收回了房子的所有权,请问这合法吗,应该怎么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