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月29号 凌晨4点的时候 ,我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车撞倒(我骑出了机动车道),然后小车逃逸了。
我自己打的110和120,到了医院后我被诊断出肛门撕裂大量出血,和后背的肋骨有三条骨折了。
手术出来了以后,上午9点,交警通知肇事者来自首了,承担了部分医药费以后就没再交医药费了。
住院住了二十八天,现在医生建议出院以后还要休养两个月,走司法程序,我需要医院出具什么材料,误工费怎么计算,需要什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