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步行横穿马路时(非斑马线,但是在汽车站台附近)被机动车撞倒,两条小腿都骨折。
现在已经花费接近14万,但是机动车主只是在一开始动手术的时候拿了8000元,之后再也不愿意拿钱。
被撞的家属找过他几次,也把他带到医院两次,但是车主就是不愿拿钱。
车子本身只有一万元的交强险。车子本身只有一万元的交强险期间保险公司拿出过一万元。
请问这个责任正常该如何判定。请问这个责任正常该如何判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