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在天津紫韵枫尚买的房子,合同上2015年10月份交房,在2015年1月28日通知我们收房,整整延期了88天,收房当天让我们无理由签署免责协议,并没有出具质量保证书,和准入证一些相关资料,并以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违约金一寥寥无几,当时我们买房是为办蓝印的,开放商以办蓝印为由而剩寥寥无几违约金就也一并不给,说是加急给办蓝印用的。
我现在一头雾水,请律师给以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