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住了半年,房东找了买家打算把房子出售出去,要求我们30天之内搬走。
按照合同,房东提前收回房屋应算作违约,需给我们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房东现在只愿意出一个月的违约金,给出的理由反而是我们违约:
1. 由于我们没有把房屋保持的很好,导致她的房屋出售价格比预期低了3到5万。
2. 由于我们有时候出门在外会把自己的卧室也反锁,导致中介带人来看房却没法看到完整的户型
对于这两点,我们的原因是:
1. 我和室友平时的确对屋内卫生没有很注意,没有保持的很好,但并没有满足合同上的违约条件。且我并不认为我们需要对房屋买卖承担任何责任。
2. 中介曾未经我们允许,私自开门带人看房。为安全起见,我们决定出门把卧室也反锁。我并不认为这也算违约。
请问,如果房东不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我们是否有权利不搬,直到合同结束或房东同意支付违约金。谢谢。
附合同上关于乙方违约的说明: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全年房租已缴清)
2.欠缴费用达500元的(房东反而欠物业费)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无)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无)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无)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无)
更新:刚才和房东交涉。房东以第7条为由说我们违约。当时我和室友(我的本科同学)一起去签得合同,从看房到签合同再到交钱,全程都在一起,但合同上只写了我的名字(我俩都是第一次租房,不知道所有承租人都需要写在乙方里)。现在房东声称是把房子租给了我,我又转租给了室友。还说无论如何30天后要带着律师来收房,并给我发律师函,叫我们赔偿给她因为我们没有打扫干净而造成的房价贬值。。。
再更新,房东又发短信说我们违约,反而要我们赔付两个月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