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诉讼
15年1月27日!公司以大调整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填写离职交接书。
当天就走。当天就走我是14年11月10日入的职!签署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协议!标明一试两份。
可是员工没有。可是员工没有只有公司有。可是员工没有只有公司有入职没社保医保!只有试用期三个月考核转正后在三个月才能办理五险,无一金。
转正后三个月内每个月公司有300元补贴!三个月后交五险则取消300元补贴!上班期间无违规。
星期一到星期5早上8:30至12:00。星期一到星期5早上8:30至12:00下午1:30~17:30周六早上9点上班。
每周一天休。每周一天休加班无补贴!每周超长工作。每周一天休加班无补贴!每周超长工作请问1。每周一天休加班无补贴!每周超长工作请问1我有权利诉讼吗?
2。
通过什么渠道诉讼比较快而且有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