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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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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40190什么是编号?

社保问题

您好,焦律师。您好,焦律师我是14年6月毕业的大学生,7月10开始就职于现在所在的公司。

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规定实习期为3个月,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转正考试,考试、面试通过即可转正,因本人考试为通过因而没有转正,因各种原因,本人至今还未转正。

11月份,为了获取国家的政策(吸收一名应届毕业生,企业凭借毕业生相关证件和养老、失业缴纳凭据即可得5000元补助)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为我垫交了养老和失业并于12月份从本人工资中扣除11、12月两个月的养老和失业,但这两个月均未给本人交付医疗、大额医疗以及公积金,现本人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为本人补交前两个月的医疗、大额医疗以及公积金,其说是公司规定,拒绝为本人补交(本人目前的工资等级为实习生工资),请问,这样合法不?我改怎么办?

咨询者:fa214757...宁夏
[咨询时间: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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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29 06:09
李保忠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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