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原因是这样的:我的朋友在家中喝酒吃羊头肉时,听见门外很吵便去看时,楼道里那个女的骂他流氓,当时我朋友只穿了条内裤,这样两口跟我朋友打了起来,我朋友用刀子把对方划伤俩处和捅了肋侧一刀,最后被他俩打晕;被派出所拘留时,被伤者提出70000元赔偿费。
家中只有65岁和70岁的父母,只能出20000元时,调解无效,因此10月28日检察院正式拘捕,昨天检察院来电我朋友诊断腹膜炎;请问检察院是不是在一个月内必须向法院递交判决书呢?请律师费要多少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