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十周岁,小学四年级,在校课间与同学发生争执把对方摔倒在地磕到后脑勺。
对方孩子没有外伤也没做任何检查,其称找个熟人看了看,医生说轻微脑振荡让休息观察。
对方孩子称头痛在家休息六天,对方说为了看护孩子六天没出去摆水果摊,每天损失1000多元,现在让我们赔偿务工费6000元,请问合理吗?应该培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