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孩子刚满18周岁,尚在高中就读,(也向法院提供了证明其明年毕业),在刚刚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判决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或高中毕业,(一)请问这样判决是不是有问题,期限不明确或者是有些矛盾?(二)原来判决抚养费支付到孩子独立生活,而这次是18周岁或高中毕业,是不是这次法院的判决使原告应该享受抚养费的时间缩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