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山工地给私人老板打工期间出现工伤(左肱骨骨折和肩胛骨轻中度裂开及右臂多处深度擦伤),在住院二十天花费4万,老板在拆线的第二天要求出院,说给三万私了,二次手术费不算在内。
我未同意,不光是赔偿少且我身上的伤还未好,上身还穿不成衣服。
现在医药费是我自己在垫付,想在我伤好后再处理这件事。
我想知道在没有任何物证(合同,工资单,工服),只有人证的情况下能否打赢这场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