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在西餐做服务员,有次在包厢里捡了一部手机,后来失主来找手机,他也没有还给失主,最后还是查出他了,公安局把他的这种行为定为盗窃罪,并拘留了5天。
我认为这属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我认为这属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的判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