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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办理福建房产承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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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9235什么是编号?

香港人办理福建房产承继问题

1,在香港法庭宣誓的文件, 一旦找香港律师做了公证程序,在内地做承办遗产时, 能否获得承认, 以便省略在内地办母子关系证明的需要.

2,当房产户主的名,与她在香港的身份有别时, 可如何处理?如何可证明二者是同一人, 而有关证明能获内地政府认可.

3, 如果由于时间太久, 找不到死者父母的死亡证, 可如何处理?

4, 由于母亲的身份证和死亡证都在妹妹手上, 她不肯交出来。 如何可以预防或阻止她单方面去办理房产继承?

非常感谢您的帮忙解答!

咨询者:jchan香港
[咨询时间:2015-01-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5-01-15 07:39
李保忠
可以诉讼解决。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15-01-15 20:22
岳建民
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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