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份,我在再婚前把自己名下的的一套楼房赠与给了12岁的女儿,并办理了公证。
但因诸多原因,在我在世时不打算办理过户登记。
不知这样如果以后女儿和我后妻间产生纠纷,法律是以公证书为准,还是会按照我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理?谢谢,盼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