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总部在长沙,武汉有分公司但没有法人资格,我与总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工作4年,现在总部决定撤销武汉分公司,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月,我能否要求除n+1经济补偿外的其他补偿?
我的想法是一.5个月的全额工资。
二产假4.5个月的全额工资
三生育前5个月及产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包括公司和个人部分)
如果公司不同意这个方案,我申请劳动仲裁,会支持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