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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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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8770什么是编号?

山林纠纷

我们经济合作社有一山场,并持有1953年土改时土地证。

因1963年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山的林权证填写为他经济合作社所有,而我们合作社没有1963年山权证。

1982年,我们合作社持有该山山权证,而另一社也持有该山1982年山权证。

山场我们一直在使用。山场我们一直在使用而县府将山权裁决给他社所有。

我们不服?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14757...广东
[咨询时间: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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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5-01-07 16:30
刘子若
对于政府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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