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客户开了一张300多块钱的支票,当时自己没来的及及时录入,致使支票过期现已丢失。
客户在查账时发现300多块钱未划走,现要求我去公安局备案。
我认为去公安局备案挺麻烦的,300多块钱本也不多,也不想要了,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