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挪用资金罪
您好,我想咨询以下情况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我们单位是一家国企改制单位,现在每一位公司员工都是公司股东,但就在几年前,我们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文某擅自将公司200万资金汇给了一个私人账户长达几年,最近由于离任审计才将此事抖出来,于是赶紧归还了本金,但这几年利息钱都没有。
这次审计时,文某的解释是这两百万是用于某项投资,完全是为了公司未来着想,且通过了股东代表会签字认可。
在此我想说明的就是,我们单位的股东代表会早就完全被这个文某掌握了,每次有什么决议丝毫都不会征求我们全体股东,完全就是悄无声息的就实施了。
所以此次所谓长达几年的投资,全厂除了文某和那几个股东代表之外全都不知情。
请问这算是挪用资金罪吗?谢谢!(审计报告中认定为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