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婚前买房付首付,并以男孩名义贷款(因父母年事已高,不能贷款但各种收据能证明是父母首付还贷),两年后恋爱结婚后产权证才办下来,新房产登记要求已婚女方需到场,碍于情面写了女方名字,婚后3年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分房产(现在房贷还没还完一直男方父母在还有证据)。
必须给她一半吗?而结婚时女方家赠送的车却是女方父亲名下的,没改她开走了,男方有权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