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12年,去年7月签了三年 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工资。
今年单位在没找我谈话的情况下,要部门经理通知我,因 人事变动降低我的工资。
实际上我的工作内容没变,也没 减少,还增加了一些。
工作时间也增加了,休息日也减少 了。工作时间也增加了,休息日也减少 了这种情况是否算单位违约,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可以要经济补偿吗?怎么计算?我该怎么做?急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