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我在宏业村泷湖湾看了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说有交3000抵1万的优惠,交钱后,给我开了张收据,印戳是搜狐电商的,但协议里主要说明了优惠的情况,及如果买房了可以抵一万,不买房可以退条款,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以及要承担的后果。
11月底因种种原因,我买了泷湖湾的特价房,在今天去首付时,开发商告知,物价房不享受交3000抵一万的优惠,且3000本金也没有了。
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我要怎样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