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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从什么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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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37236什么是编号?

增值从什么时间算起?

男于2010年婚前贷款30万、首付20万购买值50万的房子,2011年结婚,夫妻共同还贷,2011年房子值100万,2014年离婚时房子值120万,现女要增值部分,法院是从2010年50万到2014年120万算增值部分这不合理吧?是不是应该从2011年100万到2014年120万算起?

咨询者:fa468356福建
[咨询时间:2014-12-1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韩美莉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5938720459
积分:167
]
回答时间:2014-12-17 13:05
韩美莉
本人认为应该从婚姻关系成立时即结婚时起算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4-12-17 17:19
陈奇斌
该从婚姻关系成立时即结婚时起算
李保忠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40508677
积分:375388
]
回答时间:2014-12-17 18:30
李保忠
从婚姻关系成立时即结婚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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